协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现场考察组对“德和科技”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依程序进行现场考察和验证,并形成《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“新一代泡沫玻璃技术装备生产示范线”考察、验证报告》,认为“德和科技”申报并实施的“新一代泡沫玻璃技术装备生产示范线”具有创新研发的新亮点,其工艺技术、装备水平、产品质量、能耗指标、环保水平等技术指标满足并符合“行动方案”参数指标要求,同时配备有先进齐全的试验室设备,生产现场整洁、有序,生产线运行正常。
经协会七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,决定将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泡沫玻璃生产线(大丰7号、8号窑)作为“新一代泡沫玻璃技术装备生产示范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