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通知
粤建科〔2022〕56号
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2年3月29日
本文对通知的相关重点内容作了整理汇总,供大家参考。
“十三五”期间,广东省的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高,绿色建筑量质齐升,成交显著。
“十三五”期间,广东省新建节能建筑面积9.5亿平方米,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20万平方米,全省新增建筑光伏装机容量1537兆瓦,新增建筑光热集热面积479万平方米。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,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竣工占比2020年达到63%,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.15亿平方米,连续三年保持60%以上的增长速度。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2.具体目标。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制定的“十四五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,明确到2025年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,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200万千瓦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,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,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80%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发展星级绿色建筑,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%,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超过45%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%,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,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。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三、重点任务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(一)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1.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要求。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, 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,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 规划、建设、交付等各环节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 准进行建设,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,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 九市率先实施高于我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。以《建筑 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线,结合 实际修订我省建筑节能标准,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 性能要求。修订建筑节能设计气象标准,开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、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研究,制定技术标准。推动夏 热冬暖地区标准共建研究,建立设计、施工及材料、产品支撑体 系。建成一批突出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典型项目,开展近零能耗 建筑、零碳建筑试点。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2.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和绿色品质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 改造评估,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规范,引导各地市根据实际 情况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、城市更新、 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,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。鼓励各地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、标准时,将节能绿 色化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,落实改造支持政策。改造实施前 期进行诊断与评估,顺应群众期盼,按照群众需求迫切程度统筹 改造内容,探索共谋共建共享的改造模式。形成符合气候特点、 居民生活习惯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,引导居 民在更换门窗、空调、灯具等部品及设备时,采购高能效产品。修订广东省《公共建筑能耗标准》,鼓励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更高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,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 耗超限额通报制度。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、大型 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。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,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 改造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既有建筑机电系统再调适技术共享,制 定相应技术导则,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。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3.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。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 一体化设计、施工、安装,实现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,鼓励政府 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。加装建筑光伏的,应保证 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、防火安全。在酒店、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 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,高星级绿色建 筑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。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。结 合自然资源条件和项目使用需求,合理利用浅层地热能、生物质 能。各地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 查,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,对较大规模可再 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,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,根据 评估结果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策略,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。
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4.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。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,在城市大型商场、办公楼、酒店、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建筑中 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、电蓄冷空调等。引导生活热水、炊事用能 向电气化发展,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。鼓励机关、学 校、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、酒店、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 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,实施电气化改造。鼓励建设以“光储直柔” 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,发展柔性用电建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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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附全文: